内衣裤可脱卸、展示性行为手办 被认定系淫秽物品!12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06-05 13:01 浏览量:1
南都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法院对一起手办涉黄案作出判决,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涉案手办均存在露骨刻画性器官、展示性行为的情形。
2023年,宝山区一名群众网购手办准备收藏,到货后却发现是淫秽手办,于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37款3万余件手办。另查明,网店自2022年起共销售上述手办2万余件,销售金额200余万元。
同日,警方在孟某租用的仓库中查获妖兰手办1176件、狂三手办2600件。另查明,孟某等人制作妖兰手办9000余件,累计对外销售5000余件。
据介绍,该案有两个犯罪团伙,其中11名被告人属于许某团伙,他们负责生产制作淫秽手办,同时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另一名被告人孟某结伙另案处理的设计师等人,负责设计妖兰、狂三等形象。
经公安机关依法鉴定,在上述查获的手办中,有的直接裸露刻画出性器官,其余则在替换身体部件后展现出性器官,并伴有明显挑逗性的不雅姿态,故均应认定为淫秽物品。
去年,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宝山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当庭宣读证人证言,出示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截图、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光盘及合同协议等各类证据,指控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许某团伙的11名被告人均无异议,孟某则辩称,涉案的一款手办并非淫秽物品。妖兰手办是一个取自动漫游戏的女性形象,由设计师自行设计,简化了性器官的刻画,不能仅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作为定案依据。手办同时取得某市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属于艺术作品,且购买者有不少好评留言,不属于淫秽物品。
涉案手办中,打开第一盒,各类手办放大了人体性器官,第二盒装着的是一款需要自行拼接的妖兰手办。随着拼接逐步完成,手办形象逐渐清晰。这是一个跪着的少女,身着透明轻纱,背后一对翅膀,上身和下体都穿着可脱卸式内衣裤,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整体姿势具有挑逗性。
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涉案手办均存在露骨刻画性器官、展示性行为的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是区别于其他可脱卸的正常手办以及玩具的关键之处。
此外,两名未成年人的证言也引起了法庭的高度重视。证人蔡某某、陈某收到妖兰手办时都还未满十八周岁,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
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组织涉案手办的鉴定,认定包括以妖兰、狂三在内的游戏角色为原型设计的一批手办为淫秽物品;未成年证人蔡某某、陈某购买妖兰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且妖兰等手办并非作为艺术品展示交流,而是作为商品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其由游戏角色衍生而来,对青少年的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应当认定涉案手办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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