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男女,过失犯罪后,送看守所时会跟杀人犯“享受”同等待遇
发布时间:2026-01-11 02:57 浏览量:2
犯罪,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受法律制裁,那是罪有应得。
而过失犯罪是意志以外的非故意性的犯罪行为,有些是不可控的,例如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等。
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达到刑事拘留条件的,一律会被送进看守所。
轻罪也好,重罪也罢,只要达到送看守所羁押的条件,你就别谈什么人格和尊严。
我老婆有个女同事,她是因交通肇事进去的。
犯罪原因及过程并不复杂。
她那会儿在学驾照,科二刚考过,正在练科三。
有一天,她忽然心血来潮,开着老公的车想出去独自上路练一会儿。
结果,在小区内倒车的时候把两个玩耍的小孩卷进了车底……
她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当天就被送往了看守所羁押。
经过几道铁门,她在警察的押送下来到了看守所值班室。
她说,当时她由于惊吓过度脑子早就昏昏沉沉的,警察让她往东她不敢往西,就像一只待宰的羔羊,任凭摆布。
身份验证完毕后摁了好多个手印,然后屋里的男警察都退了出去,只留下了两名女警。
女警先是问她有没有疾病,比如像传染病啥的,她回答没有。
又问她身上有没有伤,有没有遭受刑讯逼供?她回答没有。
记录完这些后两名女警开始搜身,先是让她将口袋里所有的东西都掏出来一件件登记。
掏完东西,她被命令脱衣服。
起初她以为只是脱外套,因此脱到只剩上下两件内衣时便没再脱。
女警的声音不大,但语气是命令性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全部脱掉!”
虽然都是女性,但是一丝不挂让她极度尴尬,不服从的结果会是什么她大概能猜得出,因此只能无条件服从。
她说,那一刻她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永远不出来都愿意,又羞又无奈,自己像一件没有一丝尊严的东西任人摆布着。
她说,被脱光还不算,俩女警一会儿让她朝墙壁趴着,一会儿又让撅着,甚至还被扒开隐私部位检查是否藏有东西,连头发都没放过……
检查完之后,女警让她穿衣服,穿衣服之前她内衣里面的钢圈、松紧带都被抽了去,甚至连拉链扣子都被一个个给拆掉了,穿上后松垮垮的很是难受。
那一刻,她觉得女警们的做法过分了,自己只是不小心犯了罪,不该像对待杀人犯一样被对待,甚至,她认为那两个女警那样做有一部分是出于女性的嫉妒心理,她觉得自己无论从年龄还是身材,各方面条件都要强过她俩。
其实是她想多了,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对每个人嫌疑人严格检查是制度,不分轻重罪。
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之前都要接受严格检查,鞋带皮带、金属扣子、女性内衣里面的钢圈等等,凡是被认为会影响监管安全的一切物品都会被拆下来登记后保存,或者交给家属,或者等判决生效,被送往监狱服刑时,一并送往刑罚执行地(监狱),除了一些必须要穿的衣物外,任何随身物品都不准带进看守所。
入看时严格检查,无论轻罪还是重罪,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这一点上对所有犯罪嫌疑人是公平的,没有优待,也不存在歧视,纯粹是出于监管安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