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降温需警惕有机溶剂中毒,企业应特别注意防范
发布时间:2024-12-06 17:14 浏览量:30
随着冷空气南下,深圳近日气温持续下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特别发出提示:为防寒保暖,部分企业在生产作业时关闭门窗、停止或减少车间通风排风设施的使用,可导致作业场所中产生的有机溶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断聚积,极大增加劳动者罹患各类职业性化学中毒风险。
冬季是职业性有机溶剂中毒的易发期和高发期
冬季往往是企业生产负荷的高峰期,劳动者常常加班加点,若企业忽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易发职业性有机溶剂中毒:一是作业场所通风不良,通风排毒和新风设施运转异常;二是化学品采购把关不严,如使用无标签、无使用说明、无生产厂家标识的“三无”化学品,以及不规范使用含苯、正己烷、三氯甲烷和1,2-二氯乙烷等高风险有机溶剂的化学品;三是化学品储存、输送、分装、使用和废弃处置等流程管控不规范;四是未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有机溶剂是指可溶解其他物质的有机化合物,能够溶解多种有机物质,它具有种类多、用途广和使用量大等特点,大多挥发性强。作业场所易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因素包括苯、正己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和甲醇等,多存在于洗板水、天那水、白电油、稀释剂和胶水中,生产中常用于清洗、去污、稀释、萃取等过程,多见于电子、印刷、箱包制造、玩具制造和制鞋等行业。
有机溶剂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等途径进入劳动者体内,引起的中毒症状各有不同。我市常见的职业性有机溶剂中毒包括慢性苯中毒以及苯所致的白血病,慢性正己烷中毒引起的周围神经系统损害,三氯甲烷中毒引起的肝损害,以及1,2-二氯乙烷中毒引起的脑水肿等。
源头控制、多管齐下,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场所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强调,用人单位是防范职业性有机溶剂中毒的责任主体,首先应在源头上控制有机溶剂中毒风险,严格把好采购关,禁止使用“三无”化学品,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首先,加强工艺改革,使生产过程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减少劳动者接触有机溶剂的时间和频次。优先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有机溶剂,尽可能避免使用含苯、正己烷、三氯甲烷和1,2-二氯乙烷等高风险有机溶剂的化学品。
作业场所布局设置要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应分开,尽可能减少劳动者不必要的接触。强化化学品储存、输送、分装、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流程管控,如设置专用化学品仓库或化学品柜,作业岗位化学品随取随用,已使用的化学品储罐要注意密闭,防止化学品在作业场所无组织逸散。
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通风排毒和新风设施应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一旦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强化劳动者培训、防护和查体,筑牢职业人群健康保护防线
为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冬季往往也是企业招录员工的高峰期。强化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至关重要。企业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特别是对于新招录的员工,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养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
企业应为劳动者配备与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匹配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或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按要求维护和更换。指导劳动者正确、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对于可以经皮肤吸收的有机溶剂,应警惕在做好呼吸防护的同时,还应关注劳动者的皮肤防护。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企业应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针对存在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岗,存在早期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安排医学检查、诊断和治疗。劳动者如果出现群发性头晕、头痛、乏力、四肢无力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企业应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