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涉及婴幼儿纺织产品、内衣、校服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7 20:03 浏览量:5
中国网5月27日讯 为加强和保障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不得将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除未被污染的纤维下脚、经消毒工艺处理后用于软体家具的纤维制品下脚或再加工纤维,以及缫丝副产品、洗净的动物纤维外),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的棉短绒,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未洗净的动物纤维,发霉变质的纤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禁止直接或间接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婴幼儿纺织产品、内衣。除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向使用单位供货。学生服、婴幼儿纺织产品标识应当包括纤维成分、含量以及安全类别。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纤维制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分类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纵容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干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查处。
编辑:赵晓雯
编审:彭瑶 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