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交租未果,男房东上门替女租客打包内衣裤等行李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25-07-13 05:57 浏览量:4
近日,广州租客陈虹(化名)反映,她今年2月在广州天河珠光新城御景二期租房子住,与广州某住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陈虹称,7月1日,男房东在未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她租住的房子,将她的行李打包多袋,并将其中一袋行李放在出租屋外。
陈虹说,她的内衣、内裤等私人物品被陌生男性打包收拾,让她感觉“生理不适”。此外,陈虹称房东没收了她的13600元押金。
房东梁先生表示,陈虹拖欠房租8日,在上门前多次通知陈虹补交租金或搬离,但陈虹并未配合。梁先生称,根据合同,中途退租,押金13600元不予退还。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孙宇昊表示,房东擅自打包租客内衣等私人物品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以刺探、侵扰方式侵害隐私权”的规定。
女租客:男房东未经同意打包她的内衣内裤等行李
根据陈虹提供其与“御景房东”的聊天记录,7月1日下午4时,“御景房东”对陈虹称:“根据合同约束,你已拖延租金7天,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该房屋,并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清理你的个人物品,请自行上门拿走,如有物品丢失自行承担。请知悉。”
陈虹称,6月30日晚,房东要求她补交租金,否则将清退物品。
陈虹称,她当时在广西桂林工作,无法返回处理。陈虹对记者说,她感到十分气愤,因为房内有她的贵重物品。此外,她才23岁,她的内衣、内裤等私人物品被陌生男性收拾打包,让她感觉“生理不适”。陈虹说,打包行李的是两名男性,她感到被冒犯,私人物品中还有病历单等隐私信息。
为何房东会上门打包她的行李呢?陈虹称,她的租金交到6月23日,此前请求房东宽限15日,并可用押金13600元抵扣,但房东并不同意。
陈虹提供的合同显示,租期从2025年2月23日起,结束日期为2026年2月22日,每月租金6800元,押二付一,合同上约定“每月23号前支付租金”。
陈虹称,她还跟房东提出过转租,房东回复转租费半个月,中介费半个月,如转租成功会退一个月押金。不过当时是6月24日,如她要求转租,需要再交一个月租金。
陈虹称当日报了警,警察也上门处理,最终房东并未将陈虹的行李放置在门外。陈虹称,7月6日,她返回广州,行李已被房东杂乱地打包成多袋,由于物品混乱,她仅初步检查了部分行李,未全面核对是否有遗失。
陈虹认为,房东的行为严重侵犯其权益,尤其打包了她的私人物品。陈虹说,13600元押金金额足以购买优质服务,但房东却以粗暴方式对待租客。她表示会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并追究责任。
男房东:上门前多次通知租客补交租金或搬离
记者联系上与陈虹对接的梁先生,其自称是房东。梁先生称,陈虹的租约从今年2月23日到明年2月23日,陈虹在6月23日当月租金到期后未再交租,因此他才上门打包陈虹的行李。梁先生称,在上门前多次通知陈虹补交租金或搬离,但陈虹并未配合。梁先生称,根据合同,中途退租,押金13600元不予退还。
对于陈虹以押金抵扣15天宽限期的方案,梁先生回应:“很早就跟她沟通了,正常交15天房租就能宽限15天,但她不肯接受,也不搬走。”
根据短信截图,梁先生在6月30日晚10时发短信告知陈虹:“根据合同约束,你已拖延租金7天,我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该房屋,并解除合同,没收押金,个人物品请于2025年7月1日15:00自行到门口认领,如有物品丢失自行承担。请知悉。”
对于打包女性租客的内衣裤,梁先生称:“她拖欠我的房租,我不找她麻烦就算好了,她现在还来投诉?对她拖欠我房租半个多月的损失,我没让她赔偿。”
梁先生称,7月1日,在多次与陈虹沟通无果后,他和另一名男性上门将陈虹的行李打包。梁先生称:“我们都有合同,条约都是明明白白规定的,没可能她一边拖欠租金,一边又不搬走,(这样导致)我不能把房子收回来。她交租的话,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事情了。”
律师:擅自打包租客内衣或触犯法律法规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孙宇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租客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物品享有占有使用权。即使欠租,房东的债权并不自动转化为对租客物品的处分权。房东擅自打包租客内衣等私人物品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禁止以刺探、侵扰方式侵害隐私权”的规定。租赁合同被依法或依约解除后,租客的物品处理应当经书面通知、证据保全等程序。
孙宇昊表示,对于出租人而言,有权向法院申请对租客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避免物品丢失所产生的争议;出租人可以要求租客返还房屋和支付合同解除后的无权占有期间内的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如租客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和清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租客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及时缴纳房租,属于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通知承租人,与其约定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租金并及时清点个人物品退房。
付建表示,房东未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属于有权占有该房屋,房东擅自闯入租户内并打包他人物品,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即使租客欠租,房东也无权擅自处置租客的个人财物,也侵犯了租客的财产权。
付建表示,如果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收回房屋。付建提醒,租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途是否可以转租、转租条件要在合同上明确写明。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受访者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