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单2100件女性内衣后立即退款 被判令赔偿商家6000元
发布时间:2025-10-11 08:51 浏览量:2
男子下单2100件女性内衣后立即退款
构成权利滥用,被判令赔偿商家6000元
泉州网10月11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吕安颖 李佳慧)男子曾某在某公司网店直播间分两次下单2100件女性内衣,之后立即申请退款,该公司以曾某影响网店经营并且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诉讼。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认为曾某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判令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案情概述
大量下单随即退款 构成权利滥用须赔偿
2024年10月16日,在某公司运营的网店直播间,曾某下单购买1000件女性内衣,随后申请退款。隔日,曾某在该店铺直播过程中又下单1100件女性内衣,并再次选择退款。该公司认为,曾某恶意下单,影响其网店正常经营,其两次行为让网店直播库存清零,导致结束直播并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曾某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曾某称其中一次下单是其在醉酒不清醒的情况下误触,而另一次自己不记得了。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作为消费者享有相关电商平台规定的退款、退货权利,但曾某作为男性在无明显购买意愿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两日大量购买女性内衣,并立即申请退款,该行为扰乱了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认定曾某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商家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判令曾某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购物退款退单有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物中享有退单退款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存在界限,即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曾某恶意大量下单的行为损害了商家正当的经营权益,增加了其成本负担,因此其应承担滥用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法官提醒,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但诚信原则不可破,若消费者恶意退单“钻漏洞”,扰乱经营是要担责的。
责任编辑:黄冬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