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天气持续!防寒保暖要做好,劳动保护更不能少!
发布时间:2026-01-21 12:16 浏览量:1
寒冬已至
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来袭
户外作业、低温作业职工的
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备受关注
为切实筑牢职工冬季劳动保护防线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陕西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从安全防护、工资支付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为广大职工温暖过冬保驾护航!
一起来看看!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时值寒冬,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频发,为切实保障职工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低温作业安全防线
各用人单位要聚焦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户外作业、物流配送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全面排查低温冻害引发的安全隐患,细化落实防寒防冻、防滑防坠、防火防煤气中毒等防护措施。为低温作业、户外作业劳动者足额配备合格的防寒保暖劳动防护用品,科学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禁强令职工在极端低温天气下冒险作业,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二、依法依规做好用工管理,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不得因低温冻害天气擅自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因天气原因导致停工停产的,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应根据职工是否提供劳动,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坚决杜绝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持续落实关心关爱举措,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重点关注户外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等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通过改善作业休息环境、提供热饮姜茶、发放防寒物资等方式,解决职工低温天气下的实际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低温作业岗位津贴,让职工感受到关爱关怀。
四、压紧压实监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各用人单位工会要切实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主动配合行政部门开展低温天气劳动保护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依法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关切。同时,结合“送温暖”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营造关爱职工、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全省职工筑起一道坚实温暖的防护屏障,保障每一位劳动者安全作业、温暖过冬!
陕西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